2007年3月15日 星期四

打破15年舊“養老”觀念 東莞先行一步

打破15年舊“養老”觀念 東莞先行一步

( 2007-03-15 11:16:40) 稿件來源:羊城晚報

新華網廣州3月15日電(溫龔鋒)地方養老保險制度已悄然在東莞施行,個人賬戶繳費比例從11%調整為8%,參保年限短和繳費工資低直接影響養老待遇,這一調整將打破繳費15年就享受養老待遇的老觀念,有效提高職工參保積極性。

率先探索地方養老險制度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局長李志剛表示,建立地方養老保險制度是近年來上級部門的要求,但在全國其他地區還沒有真正建立起該制度,這也是東莞市在提高市民保障水準方面的率先探索。同時,要建立該制度,首先要做實個人賬戶,這也是當前全國“兩會”的熱點之一,這一點在東莞已經做到了。沒有這個基礎,東莞地方養老制度的建立就無從談起,日前根據東莞市政府的批准,同意該制度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目前各種銜接工作正逐步展開。

李志剛局長說,建立地方養老保險制度將不會增加企業繳費費率,其運作方法主要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結構進行調整,將該市職保單位繳費費率從原來的10%(其中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職保個人賬戶)調整至8%全部劃入統籌基金,餘下的兩個百分點劃入地方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則從原來的1.5%調整至0.5%,餘下的一個百分點也劃入地方養老保險。

繳費下限暫時維持690元

該制度實行後,東莞參保人繳費基數將不再區分市屬或鎮(街)屬兩個標準,並依據省的標準統一執行,即職保繳費基數調整為以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上限、60%為下限。

但因東莞市參保人中大部分為務工人員,考慮到這一群體的實際收入,因此該市職保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採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仍維持現行東莞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690元,今後將逐步過渡到不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對於年度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此前年度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三部分,均分別按一定比例調整,現在則改為定額調整,同時與本人首次申領時核定的基本養老金也不再挂鉤,調整的幅度將由省統一測定執行。

企業和職工負擔將減輕

據了解,地方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比例從11%調整為8%,原來由單位繳納的“3%”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不再放在個人賬戶,這對企業和職工負擔有什么變化?

李志剛表示,該制度的實行將改變以往只要繳費15年,就可享受待遇的傳統觀念,根據測算,該制度實行後,繳費滿25年才能達到原來的水準。新制度將實行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挂鉤,也就意味著繳費年限越長及繳費工資水準越高,將來退休後的養老待遇也就更高,這也將提高參保人的積極性。同時,地方養老保險實行後,將和繳費挂鉤,調整個人賬戶結構,不會增加企業負擔。(完)

沒有留言: